第十九条

有效

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根据代表团的要求,应当派负责人或者主办人员介绍情况。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