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机关、组织根据代表团的要求,应当派负责人或者主办人员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