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制定辖区内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并严格监督执行。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