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