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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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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有效

人参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种植、采收、加工、仓储档案和销售台账,档案、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并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经营情况。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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