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参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研究、协调解决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