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支持人参种质资源保护、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品牌创建。

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