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共治第四十四条有效展会主办方、承办方可以根据展会规模、期限等情况,自行或者与仲裁机构、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合作设立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技术咨询。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