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

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增强自我维权能力。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