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共治第四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增强自我维权能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