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与运用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种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推进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业投入品等领域创新,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布局。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培育、使用与推广。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