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与运用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作品创作和传播,引导权利人依法进行版权登记,重点推进影视、文化创意、软件等领域的版权交易与产业转化。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