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取水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