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因施工需疏干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资源浪费。

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施工降排水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将施工降排水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