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建设集雨工程,采用集雨新技术,开发利用雨水资源。市政排水管网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城市广场、露天停车场、人行道等公共活动场所地面铺设,应当采用有利于雨水渗透的建筑材料。城市道路隔离带和绿地建设应当有利于含蓄雨水。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集雨工程。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