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未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黄河入海河道内从事河道整治、拦河、挖河、开渠、疏浚、堵复河汊、筑堤围地、修建海堤和水库以及其他影响防洪、防凌安全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