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河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在河口进行城市、工业、交通、农业、渔业、牧业、旅游等建设,应当符合黄河入海河口整治规划,兼顾湿地保护,保障入海河道畅通和河口防洪防凌安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