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符合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以及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工程安全,有利于河势稳定和河道行洪畅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