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履行参加表决的法定职责,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有关议案时,应当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不得再对该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除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