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就会议议题做好审议准备;必要时,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听取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上,应当围绕会议议题发表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当实事求是、切中主题、简明扼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