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三十条有效科协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