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科协经费、资产和政府拨给的不动产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科协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资产的隶属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