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二条有效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应当制定该法规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有关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