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提案人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案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等主要内容。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