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按照主任会议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增强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