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范围内产生的污水、废气,应当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分类投放,并进行回收利用、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