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依照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本州的财政收入。

自治州财政依照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湖南省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和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湖南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同时享受湖南省对自治州共享收入支持照顾。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源建设,坚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法律规定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