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健康湘西建设。开展中西医药研究工作,加强中医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土家医药、苗医药等民族医药,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制度建设,开展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的防治和妇幼卫生保健。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