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的文艺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民族理论、历史、语言、文字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收集、整理和编纂民族书籍,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等民族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文艺创作人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支持开展传播、展示活动,传承、发展优秀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设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