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规划建设新型可再生能源,推进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建设开发,支持县、市开展试点,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和开发。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实现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