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农村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引导支持鼓励其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流转或退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