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扛牢精准扶贫首倡地的政治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示范区。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