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自治县所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章、牌匾、文件、公告等,应当冠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全称。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