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每年的九月二十七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每年农历十二月初一为苗年节,每年农历十一月初一为侗年节,每年农历四月初八为姑娘节,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开展各民族共同参与的庆祝活动。少数民族习惯的年节及纪念日的放假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