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拨给自治县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补助专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挪用、截留,不得用于顶替正常的预算收入。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