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县内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自治机关应当依法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规划引领和用途管制。县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