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健康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老龄化社会需求,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切实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安宁疗护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均衡、有效的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