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山西省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三)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山西省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市具体情况,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限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