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山西省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国家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山西省尚未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市具体情况,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限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