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第六十二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对法规作出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