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对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提出的法规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解释的,应当拟订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