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法规应当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时,应当提交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