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四条有效经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可以对法规草案中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先行表决。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