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规章撤销案,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审议,作出决定。

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规章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