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规实施后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常务委员会的法规解释同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