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法规废止案、调整事项比较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