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法规起草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建法规起草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职责,作出进度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起草任务。重要法规起草实行双组长制,由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起草小组组长,协调解决起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