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湿地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