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南海子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擅自引入建设和游乐项目的,由湿地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撤消,督促其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