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宗教事务部门会同五当召所在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恢复和改善五当召的生态环境。禁止在五当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损坏树木、草地、水源、山体等自然风貌和资源。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