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五当召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法有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保护范围:东至东沙林庆东山顶,西至查干召西山顶,南至林肯布郎格大桥,北至敖包山顶向北延伸五百米;
(二)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础向四周延伸三公里,即西南至东经100°15′24″,北纬40°44′7.3″,西北至东经110°15′24″,北纬40°51′23.5″,东北至东经110°21′41.8″,北纬40°51′23.5″,东南至东经110°21′41.8″,北纬40°44′7.3″。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