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拟订立法计划的具体工作,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