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包头日报》以及包头人大网上全文刊载。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应当重新全文公布。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